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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別跟荷包過不去!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8/1起實施 爾後軍事基地拍照要注意了】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陳應交/臺北市報導】
為持續加強軍事營區安全保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1141020468 號令 發布,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未來針對營區內、多處軍民合用機場內的軍事設施進行拍攝,一旦被認定為「涉及偵察行為」將恐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至於於營區外、演訓期間,拍攝戰機起降、戰甲車機動、軍艦軍港外航行等,未涉偵察行為則無違法疑慮。

國防部宣稱為彌補《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不足,提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並經立法院於去年底三讀通過,加強對於管制區內拍攝以及由外向營區內拍攝的新規範與罰則。為配合本條例施行,國防部已於去年9月公告7項配套法規命令,近期再公告3項子法,包括「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軍民合用場域之軍事營區範圍」與「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3條第4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凡是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即使在軍事營區外,有對軍事營區進行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值得注意的是,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亦視為軍事營區。

新法明確規範了「軍民合用場域」中屬於「軍事營區」的範圍,其中包括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澎湖等機場。而軍事迷於營區外拍攝軍機起降、軍艦航行、戰甲車機動等,裝備外觀不構成違法,但若特意拍攝營區內機敏處所,涉及偵察行為,足以影響軍事營區安全,則將違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因此,民眾若會拍攝到營區內的軍事設施宜盡量避免;以台北松山機場為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至松山機場站之間,目前是可以看到憲兵營區的,但該營區已被新列為管制範圍,因此民眾向機場拍攝時需多加留意。

此外,《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施行採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民眾或媒體於8月1日之前拍攝的營區內照片,並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