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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造林獎勵縮短至6年 舊制轉換申請年底截止】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為鼓勵從事造林並提升生態效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於去(114)年修正發布,獎勵年限大幅縮短,由原先獎勵期程20年縮短為6年,並針對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舊制20年獎勵造林案件,設有過渡轉換措施,符合資格者如有意願申請轉換新制或終止舊制案件,務必於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修法前已核准的獎勵輔導造林案件,造林年度第1年至第6年的案件,可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造林年度第7年至第20年的案件,則可申請終止造林,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造林地樹高及樹種如有符合相關規定者,可再加發每公頃最高10萬元獎勵金,倘未辦理變更轉換,將依修法前規定繼續造林至20年期滿。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林農應及早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避免因逾期影響自身權益。如對新制內容、適用資格或申辦程序有任何疑問,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或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洽詢,由專人提供協助,共同推動永續造林,提升森林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