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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人行道、騎樓違規停車 警依法舉發並拖吊移置】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員警與市府委外民營拖吊車,於2月17日12時25分巡查至左營區博愛四路2號,發現現場有多部機車違規停放於人行道及騎樓,員警現場採證照相後,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及第56條1項9款規定製單,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執行拖吊移置保管任務。
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人行道依規定不得違規停車,騎樓機車可沿外緣以垂直道路方式停放於騎樓地,但以一排為限,並需保留1.5公尺以上行人通行空間,請市民朋友應將車輛停放於合法停車位置,共同遵守停車規定,以免受罰,並維護良好行人通行環境。

人行道違停之機車。(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