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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酒駕拒檢逃逸失控自撞幸無礙 警逮嫌送辦掣單舉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今(17)日凌晨3時許,仁武分局員警巡經仁武區八德南路與京富路口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號誌已顯示綠燈仍停留原地,員警上前示意攔查時,該部自小客車未配合停車受檢加速駛離。
警方沿途保持安全距離尾隨約3分鐘(約一公里),該部自小客車於左營區民族一路與大中路口失控自撞分隔島致車輛引擎蓋冒煙起火。員警喝令駕駛下車接受盤查,駕駛簡男(約32歲)意識清楚、臉部及右手腕擦挫傷,表示無需送醫。警方通報消防單位到場協助滅火,現場無波及其他往來車輛。
警方現場對簡男實施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依現行犯逮捕簡男,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另針對簡男酒後駕車、危險駕駛、拒檢逃逸、紅燈越線、闖紅燈等交通違規掣單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08,2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
仁武分局補充說明:
1、酒後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2、危險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3、拒檢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1項 (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罰鍰)。
4、紅燈越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 (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5、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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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現場對簡男實施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依現行犯逮捕簡男,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仁武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