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

2025/04/26 【接體車接送大體時,於人行道違規停車遭拖吊】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員警與市府委外民營拖吊車,於4月25日12時38分許巡查至新興區中正二路192號前,發現有自小客於人行道違規停車,因該車無特別標示為供接體使用,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且員警以警用電腦查詢亦為一般私人所有之自小客車(非企業、公司車輛),員警並無法辨別該車為接體車,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取締,並對該車執行拖吊移置。

車輛上架後,該大樓管理員始發現出來告知該車是於該處接大體,但因拖吊作業已結束,且拖吊車駛離時,駕駛人仍未到場,故依規定將該車拖吊返回八德拖吊場保管。

交通大隊說: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2、接體車非上述規範之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

自小客於人行道違規停車遭拖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