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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通緝犯肇事逃逸 警1.5小時查緝到案】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三民二分局5月23日17時接獲報案,在三民區大順二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置,係一輛自小客車追撞騎乘腳踏車之少年後逃逸,警方於1.5小時內將肇事黃嫌查緝到案,並發現黃嫌涉及3案通緝,全案依肇事逃逸及通緝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經了解,黃男(51歲)駕駛銀色自小客車沿大順二路(南向北)慢車道行駛,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騎乘腳踏車之殷姓(17歲)少年,黃嫌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造成少年手腳輕微擦挫傷,少年向警方表示因傷勢無大礙自行就醫。

       案經分局員警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涉案車輛逃逸路線,經分析研判車輛藏匿地點後,於同(23)日18時30分將黃嫌查緝到案,經查黃嫌另涉及3案通緝,員警當場予以逮捕,全案依肇事逃逸及通緝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初步研判為黃嫌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另黃嫌駕駛車輛肇事致人受傷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駛離,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與前車務必保持安全距離,降低事故的發生機率,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

肇逃黃嫌另涉及3案通緝,員警當場予以逮捕。(三民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