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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高雄市三民區天祥一路上行車糾紛三民第二分局查處】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三民二分局日前17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於天祥一路上有一起行車糾紛案,經警方迅即到場未發現雙方當事人,隨即聯繫報案人確認雙方皆已不在現場。報案人事後檢具相關影像向分局檢舉交通違規,該部自小客車在行駛中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變換車道時皆未打方向燈及紅燈右轉,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42條及第53條第2項,警方皆已依法舉發。另汽車駕駛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及強制罪,三民二分局將依法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情。

警方呼籲,民眾駕車務必遵守道路號誌、標誌及標線行駛,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若遇糾紛應循求理性溝通、平和處理的方式解決,一時的衝動或是不理性的言行都有可能會因而誤觸法網。

三民二警分局補充說明:
1、危險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2、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民區天祥一路上發生行車糾紛監視器錄下現場。(三民二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