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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地下水管制區合法工廠既有水井申報至9月30日止】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依據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賦予權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9月30日受理經濟部公告之地下水管制區內合法工廠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之納管輔導業務,請廠區內有符合既有水井資格之合法工廠儘早提出申請,將由專業團隊免費輔導,協助提送水權登記申請書件。

「地下水管制辦法」原規定第一級或第二級地下水管制區(統稱地下水管制區)內無水權登記水井無法符合第五條規定者,經檢舉或查獲只有唯一填塞的處置方式,有鑑於水源穩定攸關產業發展,且多數民眾不諳法令規定,經濟部增修「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針對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使用水井有條件納管,輔導補辦鑿井許可及水權登記。

縣府110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以3年時間先行推動地下水管制區內合法畜牧場既有水井納管輔導工作,計有849口符合資格水井配合納管,經縣府委託專業團隊免費輔導,已有584口取得水權登記之合法身分。

透過此次推動經驗,規劃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9月30日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內合法工廠既有水井納管業務,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專業團隊免費受理廠家申報、到場輔導整備水權登記申請書圖文件。

申請文件完備後,申報廠家必須辦理抽水試驗、裝置水表及繳交水權登記規費2,700元,專業團隊即免費協助提送申請資料供縣府審核,經公告無異議即核發水權狀(有效期限3年,屆期仍有使用需求可申請展限登記),其他用水標的既有水井納管工作視工廠推動狀況後另行公告。

縣境內地下水管制區合法工廠計有1,573家,只要能夠提出明確佐證該水井確實為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的書圖文件,即為受理對象,可逕至業務專屬網站https://wellregist.thl.ncku.edu.tw/well/WellRegister.aspx填註基本資料,基金會人員將聯繫接洽,倘有其他單位聲稱可代辦水權登記業務並收取代辦費用,請切勿輕信以免受騙。

合法工廠逾117年9月30日仍有未申請納管的既有水井,將回歸「地下水管制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