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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攔查不停 苓雅警依法製單罰13萬2千元】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苓雅分局警組於8月25日21時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中正一路與福安路口,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後牌照燈過亮,無法辨識,警組隨即上前示意停車受檢,駕駛拒檢逃逸離去,分局將依法告發沿途交通違規。
駕駛拒絕警察攔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車牌燈照明不當,致號牌不清,違反第13條第1項,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闖紅燈,違反第53條第1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違反第53條第2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轉彎未打方向燈,違反第42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反第45條第1項第3款,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危險駕車,違反第43條第1項,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本案共違規22次,最高可罰13萬2,000元。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規定告發。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福德所長洪銘聰說明。(苓雅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