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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上路  臺西警強力打擊毒駕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賴宏海/吳佳蓉/雲林縣報導】
    為有效防範並打擊毒駕的違法及危險行為,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內政部警政署訂定「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從114年11月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臺西分局近期規劃專案勤務,全力投入查緝吸食毒品後駕車的違法及危險行為。 
    臺西分局提醒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新增第19條之4(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取締毒駕),已於114年11月19日發布施行,內政部警政署並於11月20日訂定「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同日起全國正式啟動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駕駛人如果經毒品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以3萬以上12萬以下的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1到2年;拒絕檢測則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吊扣牌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此外,毒品唾液快篩陽性反應者,警方後續還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吸食毒品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犯行。
    臺西分局表示,以往毒駕案件須等尿液檢測結果始可製單舉發,無法比照取締酒駕模式,酒測值超標即可當場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實現人車分離之安全保護措施。採用「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後,快篩呈現陽性即可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進而讓疑似毒駕民眾人車分離,有效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臺西分局呼籲民眾,毒駕、酒駕害人害己,除了高額罰鍰外,還須面對涉嫌公共危險罪責之刑事追訴,民眾勿以身試法。毒駕、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酒後駕車及疑似吸食毒品後駕車之車輛加強攔查,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