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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男子人行道燃燒雜物 鼓山警獲報到場查獲柴刀依法究辦】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今(21)日15時30分許,獲報於壽山街有人在人行道燃燒雜物。警、消人員到場後,因行為人陳男(49歲)與友人發生糾紛情緒不穩,且所駕駛之機車踏板上載有1把刀械,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
查陳男於人行道違規燃燒雜物,警消獲報立即到場制止,火勢隨即受到控制並未蔓延。陳男在人行道上燃燒雜物致影響交通安全之行為,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另陳男無故攜帶刀械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依法將陳男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於道路旁隨意焚燒雜物,以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另無故攜帶危險器械不僅觸法且威脅公眾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查緝,以維護社區治安。

陳男無故攜帶之刀械。(鼓山分局)

陳男於人行道違規燃燒雜物。(鼓山分局)

壽山街人行道陳男燃燒雜物消防人員前往滅火。(鼓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