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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朴子分局轄區內民眾駕車違規 民眾檢舉後依法開單舉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115年3月4日朴子分局轄區蘇姓民眾駕車遭檢舉一案,係民眾於分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經檢視檢舉影像,相關違規事實已於115年3月7日依法逕行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有明定多項違規行為,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0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敘明下列事項,並檢具達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朴子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交通號誌與規定,切勿因貪快而違規行駛。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及違規取締,共同維護全體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