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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甩尾駕駛已被查獲吃上三張罰單且移送地檢署車主則被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林姓男子開著羅姓女子的自用小客車,於3日凌晨在台中市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警方已查獲駕駛,並通知到案且開車三張違規罰單送地檢署,車主也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4項予以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該案發生於3日凌晨0時50分許,1輛銀灰色自小客車陸續於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清水警分局及烏日分局經調閱監視器確認涉案車輛後,已於同日下午2時許查緝林姓犯嫌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另外有關林嫌危險駕車之違規行為,清水警分局及烏日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1項第1款予以舉發總計3處3張,每案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車主羅姓女子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4項予以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呼籲,蛇行、甩尾燒胎行為,均屬危險駕駛,不僅會面臨高額罰鍰還會被移送刑法偵辦,警方將持續針對易發生危駕路段加強巡邏、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