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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勞動基準法舊制年資勞工可自願提繳6%新制退休金】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為協助勞工朋友彈性規劃退休生活,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在115年7月17日生效,目前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權益勞工(俗稱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或與雇主合意結存退休金後移入勞保局個人專戶。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純舊制勞工」指勞工退休金新制94年7月1日實施前已服務於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新制實施後,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並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工。

新法修正後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到目前為止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存入個人勞退金新制專戶;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經合意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全數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青處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增加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選擇,並未改變舊制勞工身份,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其勞動契約並沒有終止,勞工特別休假年資未影響,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退休金或經勞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

舉例來說,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40個基數,平均工資5萬元),全數移入勞保個人退休金專戶。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再累積5個退休金基數,勞工60歲實際退休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個基數,平均工資6萬元)退休金。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退休金制度與勞工長期退休保障息息相關,雇主應依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如需結存,勞雇雙方應充分溝通,相關問題可洽嘉義縣政府勞青處(05)3620123分機8025、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