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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 共同負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義務與責任】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吳有道/臺中市報導】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為爭取「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法制化」,進而落實不動產經紀業之產權審閱責任。昨(十七)日假台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舉辦「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希望藉此喚醒全國一萬多名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的經紀人,團結一致加入公會,共同負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義務與責任。

昨日參加研討會之全國各地不動產經紀業者、專家、學者等代表;包括: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謝宗諺理事長,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陳建元教授,台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林志雲理事長,地政士全聯會李嘉嬴榮譽理事長,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林國忠監事長,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陳淑惠理事長,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李翊嘉理事長,屏東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莊瑞霖理事長,高雄市第一不動產經紀人公會高碩彥理事長,新竹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曾文慶理事長,台南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陳忠信理事長,還有來自各地的經紀人代表,共同為台灣不動產的交易安全和不動產經紀人「人必歸會」,以共同爭取落實工作權而發聲。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謝宗諺理事長在研討會中指出,內政部地政司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當事人權益,在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公司)、經紀人員及地政士之管理與輔導,功不可沒。然而,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二十幾年後的今天,很遺憾的是,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公司)、經紀人、營業員並未如法令所賦予的責任去執行;反而,淪為橡皮圖章,不動產經紀人之職能已蕩然無存!

前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劉毓鑑則感慨地說,不動產經紀人是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的專門技術人員,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來看,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係經紀業(房仲公司)成立公司和營業的必要條件之一。照理說,經紀人對經紀業(房仲公司)來說,其地位、角色相當重要,實際上並非如此。遺憾的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至今,經紀人只是橡皮圖章,實際功能已名存實亡。為此,倡導全國各地的不動產經紀人應加入各地成立之不動產經紀人公會,共同捍衛和推動經紀人應有的工作本位權能。
  現任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陳淑惠理事長則強調,在聯合總會理事長謝宗諺和本會前任理事長劉毓鑑等人的努力下,希望地政司能協助不動產經紀人找回法律賦予審閱簽章之工作職權和應有的社會地位和尊重,期盼有關上級單位予於重視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