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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中市新榮里民進黨籍里長蔡明昌二審被判當選無效】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新榮里民進黨籍里長蔡明昌,於前年選舉期間,遭控將多名人口戶籍遷入選區,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判當選有效,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於24日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蔡明昌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的台中市第4屆南區新榮里里長選舉候選人,選舉結果,蔡明昌當選里長;蔡明昌為求勝選,於競選期間明知楊姓女子等人,未居住在新榮里,由王姓女子提供新榮里轄區內的社區戶籍住所,讓楊女等人遷入,因而取得新榮里選區的投票權,並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依妨害投票罪起訴蔡明昌等人。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判蔡明昌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5年;民事部分,檢方依選罷法對蔡明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當選有效;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蔡明昌辯稱,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楊女遷籍是基於工作所需,目的在向台中市府申請承租社會住宅,但合議庭查出,楊姓女子原先就在遷入地址附近承租房屋居住,且楊姓女子至今仍未搬入遷徒的戶籍地居住,且依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只要在台中市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即符合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資格,楊女與蔡明昌的LINE對話紀錄,蔡明昌除向楊女具體表示要「遷戶籍」、「幫忙幾票」外,甚至以「擔心候選人戶人口太多,被人質疑」,而解釋需分散設籍以免遭人懷疑,足以證明對話內容確實針對選舉投票而設籍。

   合議庭審酌,蔡明昌同時提供自己及多名里民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里的居民遷入,相關人等均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決有罪在案,蔡明昌統籌將他人戶籍遷入自己選區,有妨害投票意圖明確;台中高分院於24日宣判,原判決廢棄,蔡明昌當選無效,全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