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新聞
2024/06/07
【自小客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撞傷行人】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昨6日6時許,在鳳山區五甲二路與錦田路口,陳男(48歲)駕駛自小客沿錦田路北向南左轉五甲二路向東,與當時對向沿錦田路南向北行,綠燈「於行人穿越道」上步行之行人黃男(56歲)發生碰撞,造成黃男手腳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送往長庚醫院治療。
經酒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初步肇事原因研判為該部自小客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發生事故,後續由警方測繪現場送往交大以釐清肇責。
依據道交條例第44條2項,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故本案有關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也將製單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規則,維護用路人安全。

撞傷行人之自小客車。(鳳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