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
2024/08/12
【發生車禍千萬別做「這件事」 錯誤決定讓他自投羅網】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沈虹諭/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於7月30日上午10時許,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近后庄一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黃姓女子騎乘機車在等待紅燈時,遭後方自小客車追撞。
警員莊忠政接獲報案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黃女告知警方肇事駕駛得知他已經報警後,卻要求黃女將機車牽到機車行維修即可,不必報警處理。更可惡的是,更趁黃女不注意時逕自駕汽車離去。幸運的是,有熱心路人協助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為後續調查提供了線索。
就在警方處理事故現場並尋找監視器畫面時,張男返回現場並向警方表示,案發當下有意願賠償,並向黃女提議將機車牽往前方機車行估價,辯稱自己並非肇事逃逸,是因有急事要處理才先行離開,事後心理覺得不妥才又趕返現場。
儘管張男事後返回現場並解釋理由,黃女對張男在事故後並未關心他的受傷狀況便自行離去,這種態度讓她感覺非常不滿,決定對張男提出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告訴。警方也將檢具相關卷證,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函送臺中地檢偵辦。最終張男也為他的錯誤決定,付出了刑事責任的代價。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並報警處理,千萬不可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離去。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遵守法律程序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保護自己免受法律責任追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