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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孩童於道路上駕駛玩具車已構成違規】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有關網傳孩童於道路上駕駛玩具車的影像,經查林園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經檢視影像內容,該行為已構成違規,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主動聯繫孩童家長到案說明,並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林園分局呼籲,家長應確保孩童於合適場所使用玩具車,避免在道路上行駛,以免發生危險或違規受罰。警方亦將持續關注相關情況,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大寮分駐所所長陳俊浤說明。(林園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