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

2025/09/06 【無號誌路口危機四伏!屏警9/8起專案取締不停讓違規】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無號誌路口因視線不明與路權不清,往往成為事故高風險地帶。為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自9月8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未依規定停讓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守護民眾行車安全。

根據統計,114年1至8月屏東縣內無號誌路口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906人受傷,較113年同期22死、4,182傷,雖呈下降趨勢,但事故仍頻傳,顯示駕駛人對於「停讓」規定認知不足,違規搶快、未減速察看,成為隱形卻致命的風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或「停」字標誌之路口,未先停車再開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1,800元罰鍰。若遇「閃光黃燈」,則應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與行人,以保障行車安全。

本次專案執法將針對本縣事故熱點路口、設有明顯停標誌或閃光紅燈之處加強稽查取締,並同步展開教育宣導。警察局也特別澄清,網傳「停車須兩腳落地、停滿3秒」等說法並非法律規定,正確做法應為車速降為零、確認安全再行駛,切勿誤信錯誤資訊。

警察局長甘炎民表示:「無號誌路口雖不起眼,但每一次的未停讓都可能釀成大禍。交通執法不為罰款,而是為守護生命。希望透過專案與宣導,讓每位駕駛人都能自覺落實停讓規則,打造更安心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