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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路口慢看停,守護每一步」 玉里分局9月交通安全月啟動】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俊哲/花蓮縣報導】
        9月是交通安全月,今年以「人本交通、停讓文化」為主題,近年來全國交通事故約6成發生在路口,另外若無號誌路口或是閃紅閃黃路口傷亡佔2成;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析路口碰撞佔南區3鄉鎮事故比率約4成,可知路口是人車交會最密集地方,稍有不慎易發生交通事故,為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先行。

        9月起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規劃促進路口安全執法工作,將執法重點將置於「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本分局除派遣同仁前往校園、社區及部落廣為推廣交通安全觀念外,也特別走進教會,結合防詐宣導,攜手「神隊友」牧師、傳教士的力量廣為宣導,共同守護鄉親的停讓安全與財產安全,讓交通與生活安全雙重兼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有前述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針對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先行,其取締認定標準說明:(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三)攔停舉發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先行及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強化用路人路權觀念。

        玉里分局長黃清暉表示,在此特別提及路權的重要性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的基礎,呼籲民眾應謹記「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口訣,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應減速慢行,察看四周有無來車,禮讓行人通行;分局為建立更安全便利的交通環境,將持續透過宣導及取締並行,為鄉親創造更美好的家園;最後提醒鄉親們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互相禮讓,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