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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菸酒事業應依規定強化個人資料保護】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為加強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菸酒事業)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建立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訂有「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辦法)」,規定菸酒事業應清查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建立檔案並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並將該計畫置放於總機構及營業所在地備查,以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機制。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48條規定,菸酒事業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局提醒菸酒事業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