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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民眾私人物品佔用店家營業空間 新興分局查處】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新興分局自強所於今(13)日10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獲報於河東路某店家稱一顧客長期無故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店內即離開,造成商家困擾,且偶爾有騎乘無牌車之行為,請求警方協助。

警方到場發現一台購物推車停在店家營業處所內,依店家報案特徵於愛河附近找到推車所有人張女(34歲)並告知其行為已影響店家,責令張女將物品帶走。另同時勸導其勿有騎乘無牌車之行為,若駕駛無牌機車上路,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未領用牌照行駛」,可處罰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切勿行駛無牌車上路,違者不僅重罰且需扣車,得不償失。

警方責令張女將物品帶走。(新興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