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新聞

2026/03/01 【自小客車與普重機車行車紛爭鳳山分局查辦】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昨(28)日在鳳山區中山西路有自小客車與普重機車行車紛爭案,經鳳山分局檢視影片內容,該自小客車駕駛行為疑有多項違規。

分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2次,最高共處新臺幣4萬5,000元以下罰鍰,而普重機車騎乘行為疑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1條「按鳴喇叭不依規定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鳳山分局呼籲,駕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鳳崗所所長林元棟說明。(鳳山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