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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嘉義縣衛生局依法辦理電子煙品倉儲案說明】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嘉義縣衛生局去年查獲民雄電子煙品倉儲案未移送法辦疑涉瀆職情事,衛生局說明,該案為114年5月間,由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查獲依法完成蒐證及初步調查後,經檢視查扣物品內容,確認未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毒品或相關違禁物質,案移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並沒入銷毀,並無外界所稱瀆職。

本案查獲物品屬菸害防制法規範電子煙及相關產品範疇,警方遂依權責移請嘉義縣衛生局續行查處。衛生局接獲案件後,依法進行行政調查,認定涉案行為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相關產品行為,並依同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裁處20萬元罰鍰,查獲市值5,000萬元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全數沒入並於同年9月銷毀,相關處分均依法律程序辦理。

衛生局強調,對於電子煙及各類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均秉持依法行政、勿枉勿縱原則辦理,相關裁處均依事證及法令規定進行審認,絕無任何怠惰情形。對於部分媒體報導內容與案件事實有所出入,容易造成社會大眾誤解,衛生局特予澄清,並呼籲外界應以司法機關及主管機關查證結果為準,共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之公信力。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全面禁用及販賣,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裁罰,未來將持續配合警方及相關機關查緝違法電子煙產品,積極維護民眾健康及保障合法市場秩序,絕不寬貸任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