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新聞
2026/07/13
【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工路口裝載貨物滲漏不明液體 女騎士打滑自摔受傷】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今(13)日15時15分許,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工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車輛沿大順二路(北向南)右轉建工路時,因裝載貨物滲漏不明液體,致吳姓女(28歲)普重機車騎士行經路口處時打滑自摔,造成吳女手腳輕微擦挫傷,並表示無須就醫。本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指揮疏導交通及測繪,同時通報環保局清潔人員到場清除路面污漬。
三民二分局刻積極調閱沿線監視器釐清肇事車輛,後續將通知肇事嫌疑人到案說明並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初步研判係該車輛裝載貨物滲漏致騎士滑倒受傷,且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離去,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0條第3項、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最高可處新臺幣27000元以下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補充說明:
1、汽車駕駛人裝載貨物滲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2、汽車駕駛人裝載貨物滲漏,因而致人受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3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3、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4、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吊銷其駕駛執照。
分局呼籲,車輛外出載運貨物應確實檢查封存與固定狀況,避免貨物掉落或液體滲漏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警方調查。(三民二警察分局)